电影节明星获奖,各个角度的走红毯照、台照、花絮到处传播,又正好是你喜欢的idol,是不是忍不住会转发照片,附上两句赞美,为idol打打气?
对不起,你这样做,可能会被告,并且被索赔。一张照片8000元打底。
今天早上,看到这样一篇文章。一个微信公众号,因为发布了几篇涉及女明星周冬雨的文章,被告,索赔50万!
据该自媒体称,文章内容不是广告,只是讲穿搭的娱乐资讯,夸周冬雨衣品好、发型好看。
看了下该自媒体过往文章,涉及周冬雨的文章已经删除,有一些文章会通过写明星穿搭来推荐同款带货,这可能是让明星不爽的原因。
值得注意的是,这是个娱乐自媒体大号,经常写10万+爆款。这就意味着,这个号有很大的影响力,与明星和经纪公司会有比较多的联系。简单来说,在圈内有一定认可度。要知道,换做纸媒时代,很多明星是求着上娱乐杂志的。
但即便如此,这个自媒体还是被周冬雨告了!
事件的最后,该自媒体和周冬雨经过协商,赔了12万。对于一个自媒体号来说,这是一笔不小的赔偿。
该自媒体认罚了结,表示之后再也不写周冬雨了。不止是周,也包括其他明星。因为你今天用了一张她们的照片,明天可能就要付出几十万的赔偿。
这也提醒所有的自媒体运营者,赶紧检查过往发布的文章、微博和微头条,是否用过明星的照片,用了的,赶紧删除。
不止是自媒体,还有吃瓜群众和粉丝们,你们的转发从法律上也有可能被告、被索赔。即便你出于好心,帮助idol打气,提高人气和知名度。
这就引出来另一个问题,明星有没有权利告你侵权?
结论很遗憾,明星确实可以告你。
用明星的照片涉及到两种权利:1、明星的肖像权,2、摄影师的版权。未经许可对他人肖像及著作权的使用,一、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,二,侵犯了摄影师的版权。除非明星经纪公司事先发表声明,允许使用照片。
既然构成侵权,那么避免侵权的办法只有两种:1、先获得同意再使用,2、不使用。
前者一般自媒体和粉丝都很难获得,沟通渠道和成本都不允许。只剩下第二种选择:不用,不转,不传播。
记住,只要未经许可,即便不是出于商业盈利目的使用,也属于侵犯肖像权,也可以告你。一告一个准,只是告与不告、什么时候告和索赔多少的问题。
这实在是个悖论。
明星的知名度建立在媒体(包括自媒体)和粉丝的传播上,在一个明星从默默无闻到走红的过程中,离不开传播,一定有无数的资讯、八卦和粉丝转发才能成就明星作为一个公众人物的知名度和影响力。从这一点上,明星走红是占了媒体和粉丝的便宜,是众人拾柴火焰高。
但走红之后,拿起法律告侵权,甚至可以倒翻账,几年前没红时你写的文章也可以告。这就有点矛盾了。
在传媒理论中,公众人物被报道,普遍认为是公众人物让渡了一部分名誉权和隐私权。公众人物是因为公众的关注而成为公众人物,由于身份的特殊性获得了名气和利益,与之权利义务相等的是,必然要接受公众目光的赞美和质疑,对报道和评论要有一定的宽容度。
但在实际操作中,尺度很难把握,有过度消费,也有授人以柄。毕竟这只是一个共识和默契,并没有严格进入法律规定。
和朋友讨论了一下,其实过往明星此类的侵权主要是告企业和商业机构,比如一些医美机构的盗用。但现在为什么明星会来告一个写娱乐八卦的自媒体?
朋友的回答粗暴直接:缺钱,年底了法务也有KPI。
想了想当下的环境,不无道理。疫情大半年不开张,地主家也没有余粮。可不是要找路子来钱。
(说明:测试一下付费阅读,后面还有两小段感慨和友情提示,不想付费的同学,可以不用往下读了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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